福州市財政局文件
榕財采[2004]1484號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轉發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財政局:
現將福建省財政廳轉發的財政部頒發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部長令第19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00四年十月十二日
主題詞:轉發 采購 信息 公告 管理 辦法 通知
通
抄送:省財政廳,市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福州市財政局辦公室 2004年10月12日印發
錄入:張永真 校對:李克 (共印300份)
福州市財政局文件
榕財采[2004]1486號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轉發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轉發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縣(市)、區財政局、青口直屬分局、江陰直屬分局、市級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二級預算單位)、有關中介機構:
現將省財政廳《關于轉發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閩財購(2004)22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作如下補充,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政府采購項目實行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既是法律規定,也是實踐中的總結,可以最大限度拓展政府采購市場空間,引入競爭機制,防止暗箱操作的腐敗行為,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為此,政府采購項目要盡可能實行公開招標方式,適當采用邀請招標方式,嚴格控制其他采購方式。
二、貨物服務采購項目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為每個采購單位每次采購總額達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原則上必須實行公開招標,并且自行委托具有福州市政府采購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按有關規定要求承辦公開招標工作。特殊項目或采購單位有充分理由要求采用非公開招標的方式,經市采購辦審核,報市財政局批準后,按批準后的招標方式,根據有關規定要求承辦招標工作。
三、根據第七條規定,在開標時,招標采購單位要認真做好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人員的回避工作,同時當場公布參加本次招投標活動的工作人員、評標人員和監標人員(由采購單位擔任、監督人員由采購單位內部監察部門人員負責)名單,向參加投標的供應商申明回避制度。
四、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采購單位應從評審合格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的投標人,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也可邀請全部合格的投標人參加投標。隨機選擇投標人時必須要有采購單位的經辦人和單位內部的監察部門的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在場。
五、第二十四條規定不得擅自終止招標,如確因特殊情況需要終止招標的,應由采購人提出申請,經原批準采購的財政部門審批方可終止,并及時在指定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
六、社會中介機構(以下稱中介機構)為一個采購單位的采購項目組織招標的,在開標前應通知該單位派紀檢監察或內審人員到場監督;集中采購項目是整合各采購單位零星項目進行招標的,一般由采購辦和市財政局紀檢監察人員進行監督。以上招標活動還應及時通知同級紀檢監察部門,重大招標活動必須邀請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參加現場監督。招標采購單位應將招標(談判、詢價)文件,經采購單位確認后,在發售、上網公告7個工作日內報市采購辦備案(同時發售文件、上網公告)。市采購辦將根據中介機構備案的招標(談判、詢價)文件的有關內容,在報備的招標項目開標之日前向中介機構發出《福州市財政局采購辦監督管理通知書》(附件一)
七、中介機構組織正常項目招標時,評委會組成辦法按福州市財政局榕財采(2004)27號《關天市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使用規定的通知》執行;對技術復雜,專業性極強的采購項目,可以采取選擇性方式確定評標專家。采用這種方式確定評審專家,需由中介機構提出申請,并經采購人確認后報設區的市以上財政部門審批。
八、第五十四條第(四)款第1項規定要求最低價中標候選供應商提供最低報價的原由書面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需經評標委員會審查,獲得確認的仍為中標候選人,否則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
九、各中介機構在組織、承辦福州市級政府采購項目時,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家計委等七部委《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經及省、市各有關規定執行。
十、各縣(市)、區財政部門可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就具體實施問題制定補充規定。
二00四年十月十日
主題詞:轉發 福建 采購 貨物 服務 招標 管理 辦法
通
抄送:省財政廳
局內分送:各業務處(室)
福州市財政局辦公室 2004年10月12日印發
錄入:張永真 校對:吳國進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