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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閩財購〔2007〕31號 2007-6-28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閩政文【2005】332號)規定,為了進一步提高采購效率,滿足采購單位對品牌的選擇需求,落實對自主創新產品、環保節能產品的政策支持,決定從2007年7月1日起對《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部分一般設備實行網上競價采購,不再通過定期招標確定品牌進行二次競價的辦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范圍:省級各單位采購集中采購目錄通用項目中的一般設備,包括攝影、攝像機、計算機、投影儀、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速印機,一次采購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按照本《通知》規定實行網上競價采購;超過15萬元人民幣(含15萬元)實行公開招標采購。
以上設備如單件超過15萬元的,經省政府采購中心認定,單件設備也可按本《通知》規定實行網上競價采購。
二、網上競價采購程序:
(一)采購單位按照單位預算確定的品牌并對所需采購設備進行市場詢價的基礎上,提出品牌、最高限價、技術指標、數量、供貨期、售后服務等需求,提交省政府采購中心。省政府采購中心要對技術指標等進行把關。技術指標以各品牌網站公告的各種標準機型指標為準。若需了解市場行情,也可登錄福建省政府采購網(http://www.fjzfcg.gov.cn)查詢有關品牌的信息。
(二)省政府采購中心將采購單位提出的需求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http://www.fjzfcg.gov.cn)和福建省政府采購中心網站(http://www.fjgcp.cn)上公示三天,同時供應商通過福建省政府采購中心網站在最高限價以下進行競價,符合技術指標、供貨期、售后服務需求前提下,按價格最低者中標(若報價相同者以時間優先為序,若只有一家供應商參與競價的,價格需低于采購人提出的最高限價有效)。
(三)公示期滿,如無供應商參與報價,省政府采購中心應以廢標通知書等方式書面通知采購單位,采購單位可重新調整需求后再行網上競價采購,或憑省政府采購中心書面通知,直接以不高于公示的采購單位最高限價向詢價的供應商購買(包括同城或異地的直銷、電子商務等方式),并憑省政府采購中心書面通知和發票報銷,視同政府采購。
(四)參與競價的所有供應商的報價和中標結果等信息應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http://www.fjzfcg.gov.cn)公告。
三、參與網上競價的供應商中標后向省政府采購中心交納相應的保證金,省政府采購中心要加強對供應商的監管。
四、網上競價采購過程中,供應商如出現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價格不實、不及時供貨、售后服務不到位以及其他違規行為,采購單位可按照《福建省省直單位政府采購采購人投訴處理辦法》(閩財購【2005】4號)規定,可以書面或傳真方式向省財政廳投訴,聯系電話: 87097399、87097176(傳真)。
五、采購單位要加強對這項采購工作的管理,避免出現通過設定技術、服務等特殊條款壟斷價格、貨源,排斥競爭以及設定高技術配置需求而降低實物驗收標準等現象。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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