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單位:
為加強對政府采購評審活動的管理和監督,規范評審專家抽取行為,保證政府采購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監察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03]119號)等有關規定,現就省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實行“統一條件,分級管理,資源共享,隨機選取,管用分離”的管理辦法。
二、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對符合《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人員,經省財政廳資格審核合格的,可以隨時進入專家庫。對在政府采購評審工作中有違法違規行為、不能勝任評審工作的,或者本人提出不再擔任評審專家申請的,隨時從專家庫中退出。
遇有行業或產品特殊,專家庫不能滿足需求,或者專家庫中的專家數量達不到采購人所需時,經省財政廳核實后,所需專家或者不足部分可以由采購單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推薦符合條件的人選,經省財政廳審核后加入專家庫再按規定進行抽取。 三、省級政府采購項目所需的評審專家,必須從專家庫中抽取。非省級政府采購項目需要抽取使用專家庫中評審專家的,該項目的采購信息必須在省財政廳指定的政府采購公告媒體上公告。
四、抽取評審專家采用網上遠程方式,由采購代理機構直接登錄福建省政府采購網(http\:www.fjzfcg.gov.cn)“評審專家庫”專欄,在開標前或談判、詢價開始前一個小時進行抽取。需抽取外地專家的應當在開標前一天抽取,特殊情況提前時間不得超過兩天。
抽取評審專家時,必須在采購單位的監察(督)人員、監管部門委派的監督人員監督下隨機抽取。評審專家應當即時抽取、即時通知邀請,評審專家抽取結果及通知情況應當場記錄,相關人員確認簽字,歸檔備查。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建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信息反饋制度,評審活動結束后,要將評審專家使用情況反饋表、專家抽取情況表以及評標報告送省財政廳備案。抽取流程按照“福建省省級單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流程”辦理(見附件)。 五、評審專家不得參加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活動。在受到邀請和評審過程中,如發現受邀請或者評審的采購項目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應主動提出回避。財政部門、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也可要求該評審專家回避。同一項目不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來自同一單位的評審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審專家必須回避:
1.是該采購項目的本單位、上級主管單位的工作人員;
2.曾經參加過該采購項目的招標文件或其他采購文件的咨詢工作的;
3.近三年內在參與競標的供應商中任職、兼職、擔任顧問或者持有股份的;
4.近親屬在參與競標供應商中擔任職務、顧問的;
5.與參與競標供應商有其他利害關系的。
六、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建立評審專家抽取監督機制,做好保密工作。負責抽取專家的有關人員對被抽取專家的姓名、單位和聯系方式等內容負有保密的義務。因泄密而影響評審工作的,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本通知從2007年10月1日起執行,2003年5月21日《關于省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管理使用規定的通知》(閩財購[2003]12號)同時作廢?!?
附件:福建省省級單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流程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福建省財政廳辦公室 2007年9月20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