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現行的網上競價采購辦法,規范采購行為,切實落實政府采購法規定的“集中采購機構進行政府采購活動,應當符合采購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格、采購效率更高、采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的要求”,決定對《關于省級計算機等一般設備實行網上競價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閩財購〔2007〕31號)、《省級空氣調節設備實行網上競價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閩財購〔2007〕44號)、及《關于省級公務車輛實行網上競價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閩財購〔2006〕38號)等網上競價辦法作如下補充規定:供應商在參與網上競價采購過程中提出的報價,必須低于采購人提出并公示的最高限價的3%以上,否則,視為無效報價。本通知從2008年6月1日起執行。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