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部分省級政府采購項目可實行低價跟單采購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8-06-17
關于部分省級政府采購項目可實行低價跟單采購的通知
省直各單位:
推行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改革以來,省財政廳作為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這項改革各階段的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各項制度、體制、機制,特別是圍繞提高效率、規范運作、節約資金等方面采取了多種措施,促進了這項改革的平穩推進。為進一步提高采購效率,降低采購成本,節約財政資金,切實落實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政府采購價格要低于市場平均價格、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的要求,經研究,決定從2008年6月1日起對部分省級政府采購項目可實行低價跟單采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跟單采購范圍
福建省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公開招標數額標準50萬元(不含50萬元)以下的貨物采購項目。
二、 跟單采購參照價格及要求
以福建省政府采購網(http://www.fjzfcg.gov.cn)公布的30個日歷日(指從報分管領導審批之日起的前30日)內相同產品(相同品牌、相同型號、相同技術參數,下同)的采購中標、成交價下調5個百分點作為跟單采購最高參照價,各采購單位可按不高于此參照價的價格向能提供相同產品的任何供應商詢價后直接采購,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情況下,視同政府采購(材料清單見附件一):
1、 跟單采購產品的最高參照價、成交價(通過談價確定)、數量、技術、質量、售后服務等需求情況,應經采購單位內部使用部門、技術、財務(采購)和紀檢監察等機構共同參與確定,并由經辦人員及負責人簽字確認,報單位分管領導審批(審批格式見附表1);
2、 采購單位應從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打印被參照的中標或成交結果公告網頁,并加蓋單位公章;
3、 采購單位與供應商簽訂的跟單采購協議(合同);
4、 采購產品應由采購單位內部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內部機構的人員共同參與驗收,并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驗收格式見附表2);
5、 采購單位應在驗收完成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跟單采購結果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的跟單采購欄目公告并打印該網頁(網上公告操作流程見附件二);
6、 供應商應向采購單位提供購貨發票。
按照上述程序辦理的跟單采購,并同時具備上述資料(材料清單見附件一)方可確認該項跟單采購有效,視同政府采購。采購單位可據此作為政府采購付款的依據。
三、加強采購單位跟單采購的內部管理
1、各采購單位要加強跟單采購的內部管理,對跟單采購項目要按使用、技術、財務、監察等不同機構和采購、驗收、付款、使用等不同環節,設置責任人員,分工負責,由每個環節的責任人員簽字確認。跟單采購的物品與被參照對象必須是相同產品,采購單位如發現采購經辦人員有與供應商串通,虛抬價格,降低配置、技術標準驗收等損害采購單位利益的行為,要按政府采購有關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2、各采購單位在跟單采購過程中,應按照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政府采購規定執行,并嚴格執行節能、環保、自主創新等強制、優先政府采購政策。
省級政府采購方式,除公開招標和其他法定方式外,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公開招標數額標準50萬元以下的采購,已出臺的便捷方式有:一般設備1萬元以下的,各單位可自行組織采購;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一般設備及公務車輛委托省政府采購中心實行網上競價采購;專用設備及部門特殊類項目20萬元以下的可自行組織采購;高校、科研單位50萬元以下的科研實驗設備可自行組織采購,以及本次出臺的跟單采購等,各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自主選擇上述便捷采購方式。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廳機廳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省監察廳監察綜合室、
省政府采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