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政府采購招標文件公告歧視性和傾向性條款的審查,我廳制定了政府采購招標文件公告歧視性和傾向性條款清單,共分強制性禁止條款、參考性禁止條款和指導性禁止條款三類,請遵照執行。
一、強制性禁止條款
強制性禁止條款是指政府采購招標文件中包含下列強制禁止的明顯具有歧視性或傾向性特征的關鍵詞或內容,應當予以修正,采購業務才能繼續開展:
(一)資格標準
1.注冊資本金、注冊地為××省、×市、×縣(區)的供應商。
關鍵詞:注冊資本金、注冊地
2.產品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授權函。
關鍵詞:授權函
3.××地域經營業績、利潤、納稅額度、成立年限、資產總額、營業收入。
關鍵詞:經營業績、利潤、納稅額度、成立年限、資產總額、營業收入
4.投標供應商的企業性質,如:國有、獨資、合資、合作等。
關鍵詞:國有、獨資、合資、合作
5.特定行政區域、行業、協會頒發、發布的入圍目錄名單或名錄庫。
關鍵詞:入圍目錄、入圍名單、目錄庫、名錄庫
6.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歐盟認證或境外單一國家的認證證書等。
關鍵詞: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認證、歐盟認證
(二)采購需求
1.指定專利證書。
關鍵詞:專利證書
2.暫定、指定、備選、參考名牌(含配件)。
關鍵詞:暫定、指定、備選、參考
3.知名、一線、同檔次品牌等不明確的采購需求表述。
關鍵詞:知名、一線、同檔次
4.給采購人提供免費的考察、培訓(外地)。
關鍵詞:免費考察、免費培訓
5.要求贈送物品、物件。
關鍵詞:贈送
6.要求提供產品制造商的授權證書原件、售后服務保證書等。
關鍵詞:授權證書、售后服務保證書、售后服務承諾函
(三)評標辦法和評分標準
1.注冊資金的多少作為評分標準。
關鍵詞:注冊資金、萬元以上
2.指定授權函作為評分標準。
關鍵詞:授權函
3.投標報價設定最低限價。
關鍵詞:最低限價
二、參考性禁止條款
參考性禁止條款是指政府采購招標文件中包含下列具有一定歧視性或傾向性因素的關鍵詞或內容,應當予以修正或者作出說明,采購業務才能繼續開展:
(一)資格標準
1.將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的具體名稱作為資格標準。
關鍵詞:經營范圍
2.將協會、行業、商會頒發的從業資格證書作為資格標準。
關鍵詞:從業資格、資格證書
3.將技術協會頒發的資質證書作為資格標準。
關鍵詞:資質證書
4.將從業人員等供應商的規格條件作為資格標準。
關鍵詞:從業人員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供應商等。
關鍵詞:專利、商標、品牌、供應商
6.要求投標人具有同類項目的從業經驗達到多少年以上。
關鍵詞:從業經驗
(二)采購需求
1.將采購標的關于重量、尺寸、體積等要求表述為固定數值,未作出大于、小于等表示幅度的表述。
關鍵詞:長、寬、高、立方、公斤、噸
2.指定某制造商或生產企業的主件、配件、商標、名稱、設計等。
具體內容根據網內已入庫的商品品牌和企業名稱等確定。
3.要求中標后、簽訂合同前對產品再一次進行測試或演示。
關鍵詞:中標后、簽訂合同前
4.要求原裝進口。
關鍵詞:原裝進口
5.要求家具、訂制器械產品、進口產品交貨期最長為30天等。
關鍵詞:交貨日期
(三)評標辦法和評分標準
1.指定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生產供應商。
關鍵詞: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
2.要求地域性業績。
關鍵詞:省級、市級
3.提出進口產品或配件加分。
關鍵詞:進口產品、進口配件
4.作出先進性、穩定性、成熟性、市場認可度、產品的市場占有率等模糊表述,并規定由專家自由打分。
關鍵詞:先進性、穩定性、成熟性、市場認可度、市場占有率
5.將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經銷代理協議、售后服務授權函作為評分條件。
關鍵詞:經銷、代理、售后服務、授權函
三、指導性禁止條款
指導性禁止條款是指政府采購招標文件中包含下列可能涉及歧視性或傾向性的條款,須由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進行論證和判定:
(一)資格標準
1.要求達到與采購金額不匹配的(即高于)國家行政部門規定的從業等級標準。如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與承包工程范圍對應為:一級企業--不限量、二級企業--工程造價1200萬元及以下、三級企業--工程造價60萬元及以下,招標文件中采購標的與提出的等級要求不相符的。
2.接受聯合體投標并進行資格預審的,未寫明在提交資格預審文件前可以由幾個供應商組成,未寫明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資格預審文件未寫明選取辦法和選取家數。
3.設置兩種(含)以上資格審查標準。
4.設置的資格標準與履行合同無關。
(二)采購需求
1.一個招標項目重要的技術參數打*號的地方在10個以上。
2.要求提供指定檢測機構、指定檢測日期的檢測報告。
3.設置的技術、商務條款與履行合同無關。
4.設置的業績金額要求與采購項目規模不匹配。
5.指定產品的接口、開關等必須在產品的某個位置上。
6.采購通用類貨物(如:計算機、電器等)時,未寫明完全滿足技術參數要求的品牌必須達到3個以上。
7.苛刻的付款條件。
8.苛刻的售后服務要求。
9.苛刻的驗收辦法。
10.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招標文件未寫明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未寫明驗收結果應該向社會公告。
(三)評標辦法和評分標準
1.將指定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作為評分因素。
2.將資格條件作為評分因素。
3.提出同一案例(業績)重復加分。
4.評分標準未量化,未與評審因素指標相對應。
5.將地域性的獎項、證書作為評分因素。
6.采用綜合評分時,分值設置與產品質量、服務需求無關。
7.采用綜合評分時,提出在滿足招標文件提出的技術、服務需求基礎上,優于招標文件提出技術、服務要求的可以加分,但是未寫明優于的認定標準,也未寫明優于的每項加多少分。
8.招標文件未寫明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不得作為評審的依據。